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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專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臺灣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童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本會99年成立至今,從未成年子女交往會面服務、兒少保護服務、目睹家庭暴力兒少輔導工作、施用毒品兒童青少年之調查輔導工作、兒少安置機構等,到109年承接臺中市青少年福利服務中心,於所有社會福利工作中深入思考《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核心精神,含「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生命、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童表意權」。

為的就是要讓我們所服務的兒童青少年皆能夠透過服務而產生幸福感,因為「兒童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我們需要讓這個大家都耳熟能詳的句子,真正落實在所有服務的兒童青少年身上。